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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集中隔离收费?说法不一致

92 人参与  2022年09月24日 22:20  分类 : 热点头条  评论

新冠肺炎作为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到目前已近三年了,这期间,很多人都接受过集中隔离。

9月22日晚,云南镇雄县委宣传部微信公号“微镇雄”发布一则消息。消息称,日前,从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从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镇雄决定对所有新入住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实行收费管理。

其中收费标准方面,有两档,分别是每天100元跟每天150元。

其中阳光留观点、县二院留观点、五德养老院留观点、赤水源集中隔离点,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斯威特宾馆、安曼宾馆等城区集中隔离场所,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其余各乡镇集中隔离场所,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

所有被隔离人员在入住隔离场所时,须按标准现场一次性支付费用。各集中隔离场所每次收取完费用后,须及时规范开具发票。

据介绍,各集中隔离场所在隔离对象入住前,会及时告知收费标准,并做好政策讲解相关工作;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拒不配合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将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除了云南镇雄县,重庆市长寿区也发布了类似的公告,

公告称,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经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收取一定的食宿费用。

收费标准如下:

1、晏家二期公租房隔离点:300元/人/天(含餐费60元/人/天)。

2、隔离酒店:房费按征用酒店协议的客房价格进行收取,餐费按60元/人/天收取。

自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开始计收,入住时由所在隔离点(酒店)一次性进行预收,解除隔离时进行统一结算。

另外,公告显示,属于有几类情况的,可以减免。

那么集中隔离收费是否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这里面生活保障就包括住,吃等基本需求。虽然没有明确写明付费原则,但可以从法理上进行分析:第四十一条还写明“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这条就是考虑到隔离人员的被动选择,必须保障相关人员的生活权利不受损害。因此,隔离措施的解除隔离人不是主观要求去集中隔离的,所以集中隔离场地的住理所应该是免费提供。而每个人每天都得吃饭,不管人在哪儿,所以吃饭收费是合理的。

对于归国人员的集中隔离收费,因为相关回国人员回国前已经知道有此规定,自己选择了7+3隔离,所以收取集中隔离的住吃费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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