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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发文:对集中隔离实行收费管理

120 人参与  2022年09月23日 19:20  分类 : 财经资讯  评论

最新疫情

国家卫健委今早通报:9月22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2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27例。

北京昨天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河北新增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其中石家庄市6例,辛集市1例。

云南镇雄县、重庆长寿区近日发布通告,对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

已连续数日无本土疫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20日新增4例本土感染者,均在中卫市中宁县。三天内,宁夏本轮疫情已突破50例,波及中卫市、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等多地,宁夏多地加强社会面管控。

国家卫健委:本土新增121+627

9月2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75例。其中本土病例121例(四川43例,贵州43例,黑龙江15例,西藏9例,湖南4例,北京2例,广东2例,云南2例,天津1例),含2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13例,黑龙江6例,贵州1例,云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26例,其中本土627例(黑龙江221例,西藏131例,贵州103例,宁夏59例,四川30例,湖北16例,山东12例,天津10例,广西8例,新疆8例,河北7例,广东4例,云南4例,内蒙古2例,河南2例,湖南2例,陕西2例,上海1例,江苏1例,安徽1例,重庆1例,甘肃1例,青海1例)。

北京:本土新增2例

北京卫健委通报,9月22日0时至24时,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均为隔离观察人员),无新增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确诊病例1、2:现住朝阳区康惠园,为隔离观察人员,9月22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经初步流调,其中1名病例在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咳嗽、流涕症状后自行服药,未及时报告。提醒居家隔离的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干等新冠11类症状时,主动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社区报告,不要自行服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后续处置工作。

河北:本土新增0+7

2022年9月22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例,其中石家庄市6例(裕华区4例、元氏县2例),辛集市1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3例。

截至9月22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3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54例。

黑龙江:本土新增15+221

黑龙江卫健委通报,9月22日0-24时,黑龙江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5例:佳木斯市10例(向阳区8例、前进区2例),含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6例、集中隔离发现1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3例;哈尔滨市5例(均在香坊区),均为集中隔离发现。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21例,佳木斯市141例(向阳区102例、前进区15例、郊区14例、东风区10例),其中集中隔离发现26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115例;黑河市74例(均在爱辉区),其中集中隔离发现38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25例、社区筛查发现11例;哈尔滨市4例(均在香坊区),均为集中隔离发现;大庆市2例(均在龙凤区),均为集中隔离发现。

截至9月22日24时,全省现有本土确诊病例4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12例;全省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4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6例。

宁夏:多地加强管控

已连续数日无本土疫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20日新增4例本土感染者,均在中卫市中宁县。两天之后,宁夏现有本土感染者已突破50例,疫情波及中卫市、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等多地。

据各地通报,宁夏21日新增感染者中,多数为外地输入,该区所有涉疫地区均已加强社会面管控。其中,银川市已发布通报,暂停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并在管控期间对密闭场所采取临时关闭措施。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自22日零时起,暂停提供中转各项服务;所有经停银川的国内航班,经停期间除特殊情况外,目的地非银川的过站旅客不下飞机。

云南重庆局地发文:对集中隔离实行收费管理

云南镇雄县集中隔离场所开始实行收费管理

9月22日消息,日前,镇雄县融媒体中心自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从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镇雄决定对所有新入住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实行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方面,阳光留观点、县二院留观点、五德养老院留观点、赤水源集中隔离点,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斯威特宾馆、安曼宾馆等城区集中隔离场所,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其余各乡镇集中隔离场所,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

所有被隔离人员在入住隔离场所时,须按标准现场一次性支付费用。各集中隔离场所每次收取完费用后,须及时规范开具发票。

重庆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

重庆长寿区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经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收取一定的食宿费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晏家二期公租房隔离点:300元/人/天(含餐费60元/人/天)。

2.隔离酒店:房费按征用酒店协议的客房价格进行收取,餐费按60元/人/天收取。

二、收费时间

自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开始计收,入住时由所在隔离点(酒店)一次性进行预收,解除隔离时进行统一结算。

三、收费对象

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管控的人员。

四、费用减免对象

(一)为体现疫情防控人文关怀,结合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实际,对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隔离期间食宿费用:

1.拥有长寿区户籍的人员;

2.在长寿区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3.在长寿区购房或实际居住并能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的人员;

4.医生、学生(在长寿区就读或直系亲属符合上述三类情形之一的);

5.上级发布政策要求新排查某地区时,已在长寿区且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6.其他经认定可实行费用减免的人员。

(二)符合费用减免的对象,向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核查属实后,予以费用减免。

五、工作要求

1.集中隔离对象入住的隔离场所,由隔离点管控组统一安排,隔离人员应按规定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拒不支付的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单位集中承接实施集中隔离的,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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