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头条 » 正文

男子持锤追打防疫人员 知情人发声

81 人参与  2022年05月15日 19:43  分类 : 热点头条  评论

共同防疫,需要每个人支持配合。前不久,一名男子乘坐公交车时,却不满公交车司机提醒其要戴好口罩再上车的要求,竟然大打出手,殴打司机头部,司机立即刹车防止意外发生。

车载公共视频显示:2020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朱某上到公交车时,但没有佩戴口罩,公交车司机随即要求他戴好口罩再上车。上车后,朱某觉得比较闷,于是将一侧口罩拉下,公交车司机发现后再次要求其正确佩戴口罩。


这使得朱某恼羞成怒,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连续击打司机;而此时,公交车司机随即踩下刹车停车报警,确保车上其他10多名乘客的安全。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顾检察官介绍说:“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本区城中北路、盈港路公交车站台,乘坐青浦16路公交车时,公交车司机看到朱某没有按照防疫的要求佩戴口罩、就提醒他,当时朱某立即把口罩戴好了。”


“在公交车行驶了一段时间以后,朱某可能觉得戴口罩有点闷,又把口罩取下来了,公交车司机发现以后,再次提醒他要按照防疫的要求戴好口罩,此时朱某认为公交车司机的口气不好,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突然上前殴打司机的头部,打了大概有7、8拳,致公交车司机头部受伤。”


经鉴定,公交车司机遭外力作用致头部外伤,未构成轻微伤。当时他殴打了公交司机后,他被公交车上的乘客立即制止了他的殴打行为,公交车司机也立即踩了刹车,把公交车停靠在路边,也拨打了110。


据介绍:公交车司机在此过程中没有还手、且保证了公交车的行车安全,确保了乘客的安全。


检察机关介绍: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它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告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顾检察官介绍说:“目前处于我们疫情防控的常态化状态,提醒大家在公共场合与人沟通交流时一定要控制好情绪,本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就是一时冲动造成的后果。其殴打公交车司机头部严重妨害公交车的正常行驶,也是置车上10多名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月27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宣克炅 编辑:王珏)

来源:阅天下(www.xakhj.com),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本文链接:http://www.xakhj.com/post/4873.html

<< 上一篇 下一篇 >>

  • 相关文章
  • 评论(0)

       男子持锤追打防疫人员 知情人发声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热门文章

    最近发表

      随机文章

        赞助商广告

        广告联系

        Copyright © 2021-2023 阅天下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