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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夜班打瞌睡被开除 公司赔4.8万

110 人参与  2022年05月15日 16:51  分类 : 财经资讯  评论

工作7年的女员工在妊娠初期特殊生理反应下,偶打瞌睡被公司违法解约。员工的权益谁来保护?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典型案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被判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2012年8月,女员工小艺(化名)与某库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2018年7月27日合同期满,小艺继续在某库公司工作。2019年4—5月,在公司人事的调整下,小艺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三班倒的值班制度。

同年6月,公司以小艺在工作时间打瞌睡这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辞退小艺并拒绝支付赔偿金。小艺遂向劳动仲裁局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某库公司支付小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

某库公司不服裁决,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无须向小艺支付赔偿金。香洲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属违法解除,应向小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随后,某库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公司诉称,小艺于2019年6月3日、7日等四天里的凌晨分别睡着6分钟、8分钟、28分钟及6分钟。此举已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故以此为由主张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向小艺支付赔偿金。

而在小艺看来,某库公司安排值夜班是刻意为之。此前公司刻意安排一批工龄较长的老员工值夜班,并以他们在值班期间睡觉为由予以辞退。公司顺利辞退一批男性老员工后,在既未和小艺进行任何的协商、也未了解小艺的身体状况的情况下,即开始安排小艺值夜班继而以小艺上班睡觉为借口恶意解除与小艺的劳动合同。

小艺称,自己从未有过长时间值夜班的经历,结合自己打瞌睡时间均发生在凌晨4—5点左右且时间较短可知,打瞌睡确系正常生理需求。

根据某库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光盘,小艺虽然确有于夜班当值时在停车收费亭内打瞌睡的情况出现,但该违纪行为均在夜间车辆出入较少的时段发生,并未影响其所在岗位职责,并未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且考虑到小艺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阶段的生理阶段。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某库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合理性,属违法解除。

综上,珠海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库公司应依法向小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经核算,小艺入职某库公司满7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439元,某库公司应向小艺支付赔偿金48146元。

【记者】王韶江

【作者】 王韶江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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