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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杭州。一名买家以5800元的价格网购了60只花瓶,并于收货后第6天申请退货。商家致电买家得知其从事婚庆行业,花瓶为办婚礼所需,且买家称花瓶尚未使用。商家同意退货申请后开箱验货,发现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渍,于是拒绝退款。买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花瓶并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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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现在已深入人们的生活,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生活消费而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
本案中,买家婚庆公司虽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但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买家也自认使用行为,该行为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的范畴,影响二次销售,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买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请求不成立。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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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这些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而且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在购买时经过了确认,也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您所购商品不得是下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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