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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拒绝强制刷脸进小区胜诉

81 人参与  2022年06月09日 20:00  分类 : 热点头条  评论

因不满只能通过“刷脸”来出入小区,天津一名住户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删除他的人脸信息,并提供能够保证其隐私权的出入小区的验证方式。

“刷脸”门禁。受访者供图。

一审中,法院以收集人脸信息确为疫情防控、原告未提交被告存在泄露信息相关证据等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原告决定上诉。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要求物业公司删除原告人脸信息并为其提供其他通行验证方式。

6月7日晚间,原告顾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司虽然赢了,但没有特别开心的感觉,只是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换来一个本应如此的结果。但如果有人看到他的维权经历,对侵害自身权益的人说“不”,“也许我的案例可以视作一种胜利”。6月8日14时30分许,记者联系了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截至发稿,未收到物业方的回复。

文|孙朝

欲拒绝“刷脸”门禁,天津住户起诉物业公司

去年8月,顾城多次与物业方沟通希望删除人脸信息,均被拒绝。在委托律师发律师函未收到物业方回复后,顾城将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告上法庭。

“不仅是因为担心人脸信息泄露、被盗用盗刷,产生不可估量的危害,而且按照法律的规定,我对刷脸进小区有拒绝的权利。当然我也不知道能不能告赢,但我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可以穷尽能采取的各种程序进行维权。简单来说,我受够了,我不想就这么算了。一再隐忍妥协,换来的往往是侵权的人更加肆无忌惮。”顾城谈及起诉物业公司时说道。

根据落款为2021年11月10日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一审中,原告方主张,被告删除原告的人脸信息;停止对原告人脸信息的处理,并向原告出具相关信息已删除完毕的书面证明;为原告提供其他能保证其隐私权的便利的出入诚基经贸中心方式。

原告认为,被告的做法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违反了处理人脸信息需要遵循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一审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称使用原告人脸信息是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系疫情防控的必要措施和需要,鉴于天津市和平区诚基经贸中心居住人员众多,使用人脸信息确为疫情防控需要,对此抗辩意见法院予以采信。

同时,上述法院认为,原告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二被告侵犯了其隐私权,故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结果出来后,顾城坦言有些“失望”,“ 无论是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了,但是我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原告谈二审胜诉:不算真正的胜利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顾城决定上诉。

根据落款为2022年5月18日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原告方认为,本案主要问题是个人信息保护,而非隐私权,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案由选择错误;原告未主张个人信息被泄露、篡改、丢失,无需提供相关证据,一审法院对举证责任的认定有误。

同时,原告方表示,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一审法院认为城关物业公司、城关物业天津公司处理人脸信息系疫情防控之需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一审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认为,本案系因处理个人信息引发的纠纷,案由应确定为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最终,二审判决结果显示,撤销一审判决,城关物业天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删除原告人脸信息并为其提供其他通行验证方式。

对于二审胜诉,顾城认为这不算是真正的胜利,“我不过是用将近一年的时间,外加大量精力以及金钱,换来一个本应如此的结果。我真的没有觉得,这有啥值得开心的。”

不过,他也在讲述诉讼经历的文章中写道,“不愿刷人脸进小区的人不少,但大家都没啥办法,所以我想把我的经历和大家分享一下……如果有人从我的维权事迹中获得了启发,勇敢地对侵害自身权益的人说’不’,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那我的这个案例也许可以视作一种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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