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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校内坠亡 生前疑遭校园霸凌

88 人参与  2022年05月30日 20:20  分类 : 热点头条  评论

安徽灵璧一名学生家长拿着孩子的遗像站在一学校门前,哭喊着为什么我的孩子会死掉,我小孩14岁,住单间。

警方介绍,3月31日深夜,14岁的徐某与同班同学王某在宿舍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徐某倒地,经120抢救无效去世,嫌疑人王某已经被依法控制,据调查事发时并没有其他同学参与其中,目前正在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4岁的年纪,正好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分水岭。警方正在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以此落实到底是王某的殴打行为导致了徐某死亡,还是徐某本身患有一定的疾病,在殴打的诱因下最终死亡。

王某的行为,将有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王某的殴打行为导致了徐某死亡,而且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殴打所致,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重伤害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王某就会承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王某殴打的行为较轻,经鉴定达不到轻伤以上的标准,甚至连轻微伤都构不成,徐某因本身疾病的影响,导致了死亡的结果,王某将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王某对此是不需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的。

从通报来看,这是发生在学校宿舍的事情,即便是非上课期间,学校是否尽到了安保义务,将会直接决定涉事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两人都是14周岁,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要承担徐某死亡的侵权责任,只不过这种责任,并非是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是王某的殴打导致的,那么徐某死亡的结果,是一个严重侵害他人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失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费用。

而这部分赔偿,也不是王某来出,而是由王某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这些赔偿。

孩子突然离世,父亲手捧孩子的遗像站在校门口哭诉,想想都让人心痛。校园霸凌事件致学生死亡事件不时有报道出来,应该好好反思我们的教育机构管理的深层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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