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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公诉

99 人参与  2022年05月14日 19:28  分类 : 热点头条  评论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立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 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 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立科简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0.12 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07 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10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01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12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08-1992.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86.09-1988.07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9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08明确为正科级)

1998.08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12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06明确为正处级)

2004.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12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8 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06.08-2008.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9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08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12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4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11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03 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12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11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07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2017.09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简历摘自人民网,截至2017年9月)

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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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科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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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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